2006年12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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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人的法庭,为老年人办事
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姜萍平 

  奉化溪口镇有句俗话——“一个村子一共只有四颗半牙齿”。意思是讲,年轻人大多出去打工了,留下的都是老年人……
  根据这个特点,奉化法院溪口法庭在去年年底成立了“老年人维权合议庭”,专门受理涉老案件。
  今年1月初,两户老年人因为排水问题打起了官司。原来,其中一户老人把房基整高了一些,结果积水都流到了对户那边。
  那天,法官冒着风雪来到那两户人家那里,看过现场后马上调解。法官摆了不少道理,又不停地做说服工作,最后,那户把地基垫高的老人终于答应:重新整地基。
  据介绍,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趋势,涉老案件越来越多。从去年年底设立“老年庭”到今年11月份为止,溪口法庭审结的涉老案件已经占到了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。
  审理涉老案件,首先要赢得老年人的信任。
  “我们自己也是要老的呀。我们不仅尊重你们,也希望我们老了之后,年轻人也尊重我们。”
  “我们的父母是老年人,我们会像尊重父母一样尊重你们。能解决的问题一定尽力解决。”
  这样的话常常挂在溪口法庭法官的嘴边。
  “你们自己也会变老的呀。你现在做什么事,儿子媳妇都看着你呢。到时候你难道希望儿子媳妇也像现在你对公公婆婆那样对你吗?”
  这是让对老人不孝顺的子女设身处地地多为老人想想,很多矛盾就是在这样的语境下悄悄化解了。
  溪口法庭庭长胡昌宣介绍说,“老年法庭”的法官们已总结出一套经验,就是要做到“四心”,即热心、耐心、细心、诚心。
  所谓热心,是法官要格外重视老年人的案件;耐心主要是指法官在接触老年当事人的过程中,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,不能有丝毫的不耐烦;而在分辨事实的过程中,一定要细心,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,即使这个细节不会对案件的性质和最后结论产生任何影响;最后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时,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,让老年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法官确实是在诚心为自己办事。
  胡昌宣总结出涉老纠纷的特殊性:目前,80%的涉老案件与赡养、继承、房产和婚姻有关,还有,多数当事人都是家庭成员,也就是说,涉老纠纷其实是家庭内部的纠纷,处理好涉老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老年人的困难,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。
  据胡昌宣介绍,老年人一般身体不好,行动不便,有的老年人一不小心,甚至会当场气晕在法庭上。另一方面,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往往比较淡薄,依法调解起来并不容易。
  “一般案件审理时间通常是三个月,涉及老年人的案件,我们是一个月;审判形式上主要以调解为主,必要时也到现场去调解。”胡昌宣说,对7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不能到法庭参加诉讼的老年人,法庭不但上门受理、上门开庭,还将上门回访,了解案件判决的后续情况,全面保护老年人权益。
  据了解,溪口法庭还有个“三优先”制度:接待老年人优先、登记立案优先、减缓免收诉讼费优先。目前,他们审理的涉老案件的和解率在90%以上,老年人的满意率、息诉率达到了100%,有95%的案件在1个月内审结。